《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12月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全文公布《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于年12月30日前提出意见:

(一)直接通过四川人大网在线提交;(点击此处在线提交)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邮政编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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