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激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贯彻“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结合地形地貌和发展水平,按照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凉山州11个深度贫困县纳入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分类开展考评激励工作。

本办法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分类区差异化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开展第三方评估;坚持结果应用导向,实行正向激励,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

01考评范围和任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及所辖乡镇、行政村。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不纳入考评激励范围。国定和省定贫困县在未摘帽期间、贫困村在未退出期间不纳入考评激励范围,贫困县摘帽和贫困村退出后的下一年度纳入考评激励范围。贫困县(市、区)内的乡镇、非贫困村可参与先进乡镇、示范村的考评。考评对象为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及行政村,重点考评乡镇和行政村。每年考核评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区)10个、先进乡镇50个、示范村500个。

02考评标准

一、先进县(市、区)考评标准:

1.农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水平位列类区前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占30%以上。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三品一标”认定及占比、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高标准农田占比、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农业信息化水平、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有新型职业农民的村民小组占比高于类区标准,产地加工、冷链物流体系健全,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农户+”的新产业组织方式。

2.宜居乡村建设。

全县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或就近分散处理等符合实际、方式多样的处置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逐步提高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率、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和公共厕所普及率、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幅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处于类区前列,村民小组保洁员全覆盖。“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特色村落)达到一定比例,建成省级卫生县(市、区)。

3.乡风文明善治。

创建县级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占比分别达50%以上,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平安、法治建设有力,没有发生有

影响的重大案(事)件,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全省排位在前60位。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乡乡有标准化中心校和公办中心幼儿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均达到国家三级标准以上,乡镇综合性文化站全覆盖且达标率60%以上、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且达标率90%以上,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依法调整乡镇行政区划。

4.生活水平提高。

落实农民增收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负责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万元左右(成都市达25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15万元左右),增幅高于类区平均增幅,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以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5.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

在要素配置上优先,在农技服务体系健全、用地指标安排、专业人才配备、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具体体现,引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乡村振兴投入逐年增加,在县级财政公共支出中比重高于类区平均水平。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在社会事业发展、基础建设的项目资金安排和资源配置上设置约束性规定,确保实现优先安排。在组织保障上优先,配好配齐配强“三农”干部,县、乡、村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领导责任制落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落实。编制实施多规合一的乡村振兴规划,探索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重大农村改革年度任务全面完成,改革试点试验取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先进乡镇考评标准:

1.乡村产业。

建成“一乡一业”特色产业专业乡镇,高标准农田占比、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高于类区标准,烘干冷链健全,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成效明显,各村有农民合作社或农民联合社、农户家庭农场(牧场、林场、渔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构建起服务镇域各村组农户家庭经营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服务体系。

2.宜居乡镇。

场镇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有特色,居住环境优美,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率、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和公共厕所普及率、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幅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处于类区前列,村民小组保洁员全覆盖。“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特色村落)达到一定比例,建成省级卫生乡镇。

3.乡风文明。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创建成为市级以上文明乡镇,乡镇域内县级以上文明村占60%以上。建有标准化中心校和公办中心幼儿园,适龄儿童

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乡镇综合性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00%达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

4.基层治理。

强化乡镇党委、政府职能职责,落实扩权强镇政策措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群防群治深入开展,农村“三留守”关爱体系健全,镇域内村民违法犯罪发生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5.生活水平。

乡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三、示范村考评标准:

1.特色产业。

建成优势特色产业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60%以上,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服务体系,建有农村电商服务站,有农民合作社,各组有农户家庭农场(牧场、林场、渔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持续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

2.村落宜居。

建成“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特色村落)和省级卫生村。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率、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幅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处于类区前列,村民小组保洁员全覆盖,全面落实“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

3.村风文明。

创建成为市级以上文明村,普遍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家风、家教、家训”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村落建设村史馆。适龄儿童少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村文化活动室达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

4.村级治理。

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村“两委”班子专业化能力强,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制定并遵守村规民约,“一村一法律顾问”配

备到位。无吸毒、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无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无“村霸”等黑恶势力,村民无非法上访,违法犯罪发生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有稳定可靠的新型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5.村民生活。

全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劳动力有稳定的就业收入,有安全舒适的住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户户安居乐业。

03组织实施与考评程序

一、组织实施: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工作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实施。

2.本办法实施期限为5年,第一年度的考评工作从2019年12月初开始,到次年1月底结束,以后年度按此安排。

3.市(州)、县(市、区)要开展本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工作,上一级的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必须从下一级的先进中产生。

二、考评程序:

1.提出申请。各市(州)对照本办法开展考评工作自查,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的申请。

2.第三方评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相关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第三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3.抽查复核。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参与考评的县(市、区)、乡镇、村进行抽查,形成抽查报告。

4.综合评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省级抽查结果、市(州)自查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按综合得分提出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建议名单,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社会公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的名单,向社会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分别命名为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示范村”,并授牌。

04结果运用

一、对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区)给予以下激励:

1.一次性给予6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

2.给予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300亩,统筹用于县、乡、村现代农业加工园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乡村建设必需的建设用地。优先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不受地方挂钩周转指标限制,由省上予以安排。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纳入国家统筹。

3.把干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4.优先安排省级涉农项目资金。

5.人民银行分支行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二、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给予以下激励:

1.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

2.优先申报使用省下达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把干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定信用乡镇。

三、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示范村给予以下激励:

1.一次性给予6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

2.优先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示范村的村党组织书记符合条件的,纳入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范围,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时可依据相关政策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定信用村。

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分类区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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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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