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普通发票知识问答(二)

答:根据相关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的资料:(1)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须书面提交: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②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③付款方(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材料

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领购的机打普通发票,可以通过 “网络开具发票系统”、“通用机打发票统一打印软件”、企业自有开票软件等方式开具具体开具方式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当地网络发票推行情况和试点纳税人实际确定纳税人继续使用企业自有开票软件的,应按照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局统一的业务技术规范要求,对自有开票软件进行优化和完善,使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开具信息的采集和传输要求,并按照规定报送发票开具使用情况出租车行业试点纳税人已使用收款机开具机打发票的,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维持其开票方式不变目前出租车纳税人未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可领取客运定额发票,领取时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开通了普通发票信息查询业务,试点纳税人可查询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监制的各种普通发票

查询方式为: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普通发票信息查询”项目,在打开的窗口中输入要查询发票的码和发票号码,点击“查询”后即可看四川省政府采购文件到所查询发票是否存在、发票去向、购票单位、发票验旧等信息(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须书面提交: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②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③付款方(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④有关合同原件或经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无合同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收付款证明,或者提供原购货发票原件或经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⑤售前货物存放地或劳务发生地书面说明;⑥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申请代开发票的,只需提供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的标准为当日单次单笔开票金额小于或等于500元

答:根据《国家税务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发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4.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四川地方税务局申报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5.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6.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使用机打普通发票?具体如何操作?

九、如何查询普通发票信息?

(温馨提示:纳税人可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更多“营改增”相关知识)

六、哪些试点纳税人可以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如果发票信息查询的结果与发票票面反映的信息不一致,包括领取发票方不是同一纳税人、开具金额不四川省人民政府地址一致等情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及时向国税机关反映,也可通过网上举报投诉或者拨打12366电话进行举报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直接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下载中心”的“涉税软件下载”,免费下载“网络开具发票系统”、“通用机打发票统一打印软件”等软件同时,可拨打12366或联系主管国税机关寻求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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