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函

年08月26日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对自贡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期间的财税政策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自贡市盐及盐化工、机械制造、服装纺织等所有传统行业历史形成、难以清缴的欠税,按程序批准予以豁免”

目前国家无“欠税豁免”的规定,按现行税政管理体制,未经中央授权,地方无权自行出台税收政策。因此,地方无权制定欠税豁免政策及批准豁免欠税。

按《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号)第八条规定,只有在纳税人已消亡的情形下,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法院判决书或法定清算报告可核销欠缴税款和滞纳金。企业如符合上述规定,可按程序进行死欠核销。“核销死欠”仅指税收会计在账务处理上的核销,是一种内部会计处理方法,并不产生免除企业补缴欠税及滞纳金的法律效果。

二、关于“对停产3年以上的国有老工业企业,为安置职工而处置不动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销售房屋),免缴该部分不动产处置的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如果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57号)文件规定的整体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设以及改制重组时以不动产投资条件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在减免印花税方面国家暂无相关政策规定。

按现行税政管理体制,未经中央授权,地方无权自行出台税收政策。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纳税人建议,为国家统筹安排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三、关于“对兼并停产3年以上的国有老工业企业,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被兼并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被兼并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7号)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您的建议与现行规定一致。

四、关于“对自贡市内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有关规定提取风险补偿金可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企业提取未实际支出的各项准备金、专项资金,除金融行业准备金、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专项资金外,不得税前扣除。按现行税政管理体制,未经中央授权,地方无权自行出台税收政策。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纳税人建议,为国家统筹安排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五、关于“对企业属于国家政策性搬迁取得的补偿收入可以扣除搬迁支出,在搬迁期5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搬迁支出形成的资产可折旧或摊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0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自搬迁开始,应在5年内进行搬迁清算,搬迁清算时,搬迁收入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搬迁期间形成的各类资产,可依法计提折旧或摊销。您的建议与现行规定基本一致,但应注意的是:企业搬迁期间形成的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属于搬迁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也不得从搬迁收入中减除,而是通过前述的折旧或摊销方式税前扣除。

六、关于“对入驻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不是依据入驻地点。即无论企业登记注册在何地,只要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反之,企业即使登记注册在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若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也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现行税政管理体制,未经中央授权,地方无权自行出台税收政策。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纳税人建议,为国家统筹安排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七、关于“争取省上在盐资源税方面给予自贡市制盐企业特别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的情形包括: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征或免征资源税项目。按现行税政管理体制,未经中央授权,地方无权自行出台税收政策。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纳税人建议,为国家统筹安排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八、关于“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准备,恳请省上准予自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市境外取水的资源税在自贡本地缴纳,取水补偿性质费用按自贡市与对方政府的协议办理”

按照省财政厅税务局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纳税地点口径的通知》(川财税()20号)有关“通过管道异地取水、本地生产经营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如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等,不含水力发电取用水纳税人),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的规定,自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市境外取水的水资源税应在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税政保持统一稳定的基础上,我局将适时协同财政等部门调研反馈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纳税人建议,为国家统筹安排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九、关于“对改制、改组的困难企业,延长缓缴税款权限至1年”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按现行税政管理体制,未经中央授权,地方无权自行出台税收政策,在《税收征收管理法》未作修改前,地方无权自行决定延长缓缴税款期限。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白癜风中医
白癜风的病因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ichuangzx.com/sxqs/8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