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明确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以及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规定城市建成区内大气污染严重企业应有计划地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等。

中央、省环保督查组进驻、环保督查“回头看”、措峰停产、环保违法罚款、在线实时监测等等,四川陶企和广东、山东等沿海产区陶企一样,面临越来越严格的环保监管。

今年1-8月份,四川产区的新粤中、建辉、强华、爱华、四方、华天6家陶企,因环境违法行为共计被处罚款76.17万元。而在去年,产区内也有逾10家陶企因为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

1

年4月27日,四川新粤中陶瓷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被罚款原因:公司料场顶棚蓬布破损严重,导致原料露天堆放。

2

年5月14日,四川建辉陶瓷有限公司被罚款44.97万元,被罚款原因:公司新建三条共年产三千万平方米的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未予批复即开工建设;新建三条共年产三千万平方米的生产线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3

年8月2日,四川省丹棱县强华瓷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2万元,被罚款原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4

年8月20日,丹棱县爱华陶瓷厂被罚款20万元,被罚款原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5

年8月20日,丹棱县四方建陶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万元,被罚款原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6

年8月20日,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被罚款6万元,被罚款原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9月28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于会文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据了解,此次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作了较大调整,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二是进一步细化了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了监管手段;三是突出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四是增加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五是强化了公众参与,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草案明确,对人口集中的城市,实行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规定城市建成区内大气污染严重企业应有计划地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等。

同时,细化了重点领域及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增加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提出建立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措施,考虑到不同季节大气环境承载力差异,规定地方政府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累计,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内容综合自:四川省人民政府网、丹棱县人民政府网、夹江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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