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税〔〕11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15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年度及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经初审获得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2.广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攀枝花市教育基金会

  4.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5.四川省城乡建设信息学会

  6.四川省厨房用具行业协会

  7.四川省川联旅游业商会

  8.四川省川联小微企业协会

  9.四川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10.四川省电工技术学会

  11.四川省动力工程学会

  12.四川省儿童少年基金会

  13.四川省妇女发展基金会

  14.四川省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

  15.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16.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

  17.四川省建设人才开发促进会

  18.四川省教育摄影协会

  19.四川省金属学会

  20.四川省科研单位院所长协会

  21.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22.四川省射击协会

  23.四川省射箭协会

  24.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

  25.四川省市长协会

  26.四川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27.四川省丝绸协会

  28.四川省特产协会

  29.四川省投资促进会

  30.四川省优质教育促进会

  31.四川喜马拉雅慈善基金会

  二、经复审获得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四川省质量协会

  2.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3.四川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以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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